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公司越权担保效力浅析——兼论《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4-04-14 04:33
  出于保护股东、债权人利益和兼顾商事交易安全与便捷的考虑,我国现行《公司法》第十六条对涉及公司担保的公司章程、决议机构、程序以及担保限额等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关于违反该条款的担保行为效力,目前学术界和司法界尚存有不同理解,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适用法律的混乱。本文拟在分析公司担保规则演变、越权担保内涵与外延、公司内外部关系、公司章程效力范围等基础上,结合该条款规范属性,对公司越权担保主要类型进行分析,以期推动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公司担保规则的演变过程
    (一) 1993年、1999年《公司法》的限制性规定
    (二) 2005年以后《公司法》
    (三) 对公司担保规则演变过程的再理解
二、对公司越权担保内涵与外延的再认识
    (一) 公司担保概念与性质
        1. 公司担保的概念
        2. 公司担保的性质
    (二) 公司越权担保概念与外延
三、对《公司法》第十六条规范类型的分析
    (一) 法律规范性质的分类
        1. 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
        2. 管理性规范与效力性规范
    (二)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属性
        1. 第一款前后半段分属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
        2. 第二款、第三款为强制性规范
    (三) 公司内外部关系区分
    (四) 公司章程效力范围与第三人审查义务
        1. 封闭型公司
        2. 公众型公司
四、公司越权担保及相关问题的裁判规则
    (一) 公司越权担保的裁判规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
        2. 公司决议事项违反决议规则或限额规定。
    (二) 公司章程对公司担保事项未作出规定
五、余论



本文编号:395412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395412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068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