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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在姐妹公司间适用的责任承担主体问题思考——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5号切入

发布时间:2024-03-27 02:20
  第15号指导案例的公布,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在实践中姐妹公司间扩张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在我国现有制度下,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适用于姐妹公司间亦在《公司法》第20条控制范围内的解释较为妥当,但亦有不足。应引入三角刺破公司面纱制,并将公司控制股东纳入连带责任承担主体范围内。

【文章页数】:4 页

【部分图文】:

图1三角刺破示意图

图1三角刺破示意图

由如下:第一,揭开公司面纱,向背后的股东直索本就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的基本法理和要旨。将股东排除在责任主体范围外有悖于此。第二,姐妹公司间的利益输送、人格混同,背后的操控者是股东,最终的既得利益者亦为股东。将股东排除在责任承担主体范围外,有悖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第三,此亦不利于债权....



本文编号:394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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