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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职转股”章程条款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18 08:4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职转股"章程条款效力主要涉及股权性质、章程性质、章程自治的范围和公司议事规则等问题。判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职转股"章程条款效力应当坚持资本多数决原则,认定章程有权要求离职股东向其他股东或公司转让股权。同时,为了维护离职股东的利益,防止股东权滥用行为,应当设立离职股东权利保护制度,从实体至程序确保离职股东的合法权益。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离职转股”章程条款效力判断的理论依据
    (一) 物权保护说
    (二) 公司合同说
    (三) 资本多数决说
三、物权保护说与公司合同说的理论不足
    (一) 物权保护说难合股东权之性质区分
    (二) 公司合同说易致公司章程之割裂
    (三) 物权保护说与公司合同说皆难维护公司人合性
四、“离职转股”条款的经济效率分析
    (一) “离职转股”条款符合经济效率原则
    (二) “离职转股”条款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五、离职股东权利保护制度之建立
    (一) 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的引入
    (二) 合理收购价格的确定
    (三) 离职股东停止请求权的确立
六、结论



本文编号:39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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