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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老”组织化:民间司法创新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10 04:14
  "和事老"从个体性到组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和事老"协会等组织化形态呈现出多元多样特点,但本质上都是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形式。在"和事老"组织化过程中,国家权力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权力不仅对"和事老"组织化提供价值引领,而且在正式制度供给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社会权力对"和事老"的组织化主要表现在对"和事老"个体人格的塑造以及组织资源配置上,除此之外,具有较强社会性的技术权力对于"和事老"组织化也起了重要的资源整合作用。从民间司法的权力资源优化、主体资源整合和"和事"程序塑造等方面看,"和事老"组织化是民间司法创新机制的成功样本。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和事老”组织化的几种形态
    (一)和事老协会
    (二)党员和事佬协会
    (三)“和事佬”电视节目
    (四)调解移动应用客户端(APP)
二、“和事老”组织化中的国家权力
    (一)国家权力为“和事老”组织化提供价值引领
    (二)国家权力为“和事老”组织化提供规范标准
    (三)国家权力为“和事老”组织化提供运行空间
三、“和事老”组织化中的社会权力
    (一)人格力量是“和事老”组织的基础性权威
    (二)“和事老”的组织化资源形成整合性社会权力
    (三)相关学术研究是推动“和事老”组织的重要社会力量
四、“和事老”组织化:聚合民间司法资源的成功样本
    (一)“和事老”组织化整合优化了民间司法的权力资源
    (二)“和事老”组织化整合优化了民间司法的主体资源
    (三)“和事老”组织化优化“和事”程序
    (四)“和事老”组织化能够放大“和事”效果



本文编号:39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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