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被推崇为“良法”的康熙、雍正诸条例——劝与惩的导向及其精神

发布时间:2024-04-11 21:17
  《清史稿·刑法志》的作者许受衡,在评价清代法律形式之一的"例"时,一口气说了清代的6类7种"良法"。它们出现于多个领域,既有正面的"教""劝",又有反面的"惩""杜",是许受衡所认为的体现清代盛世气象的"良法"。这里的总体精神是在劝与惩之间,作者是既嘉其宽,又赏其严。许受衡以"隐合古义"和"矫正前失"为判定制度优秀与否的两个标准。前者被理解为是"复古",后者被理解为是"矫弊",两者同被认为是有所进步、有所创新的两大领域。最终体现的,是或严、或宽。严、宽之间,宽有宽的道理,严有严的考虑。在许受衡关于清代法律的总体评价里,我们能体味到的是作者对这些制度、这些措置,以及在这背后的观念、意识、精神的自信,而丝毫看不出这是在大清帝国已经覆灭之后关于末世之法的一种回顾。这是一种制度的自信,是中国人对其良法美意的肯定。

【文章页数】:11 页


本文编号:395115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951159.html

上一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现代化的范式转型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e7f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