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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仲裁条款

发布时间:2023-05-20 11:41
  中国2010年进出口总额已经接近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也超过2.8万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2010年涉外民商事纠纷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之一的涉外仲裁制度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青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颁行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涉外仲裁制度规定上的不足。明确了涉外民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突出了当事人选择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法时意思自治的重要性,并又将仲裁地法和仲裁机构所在地法作为其重要的补充,解决了我国法律中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缺位的问题。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 仲裁的意义
    (二) 仲裁协议概念及其类型
    (三)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效力
    (四) 仲裁地的含义
    (五) 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法深入契合了国际私法先进理论成果, 同时对于中国的司法实践作出了回应
    (一) 《法律适用法》第18条制定的必要性
    (二) 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法的理论基础
    (三) 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法的司法实践支撑
三、本法条遗留问题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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