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与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关系地位
发布时间:2023-05-22 02:47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法和商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双方之间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从最初商法作为特别法从民法中分离,发挥社会财富的积累作用,再到社会现阶段民法的利益平衡作用的发挥,凸显出商法必须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才能真正发挥其追求高效率的特点。在分析民法和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系地位时,首先了解民法与商法的发展渊源,再明确民法与商法在法的价值上追求的不同,在此基础上分析商法的特殊地位在当代社会表现出的缺陷认识到商法在法律适用上不应当享有超出民法范围的特权。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与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渊源
(一) 民法的发展渊源
(二) 商法的发展渊源
二、民法与商法在法的价值上追求的不同
三、商法的特殊地位在当代社会表现出的缺陷
四、商法在法律适用上不应当享有超出民法范围的特权
本文编号:382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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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与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渊源
(一) 民法的发展渊源
(二) 商法的发展渊源
二、民法与商法在法的价值上追求的不同
三、商法的特殊地位在当代社会表现出的缺陷
四、商法在法律适用上不应当享有超出民法范围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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