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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3-04-02 19:53
  现代化社会的迅猛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也在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满足了人们的物质需求同时,也带来了从未有过的社会风险。比方说这些年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和重大恶性的交通肇事事件,都时时刻刻警醒着我们风险似乎越来越巨大。为遏制恶性犯罪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地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实践越来越多的运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危害后果极为严重的犯罪,但是笔者经过分析判断,司法的适用有诸多的不妥之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按照立法者的本意发挥其应有的刑罚价值,而不应该被司法机关张冠李戴地不加控制地乱用。本文将从具体的案件处罚阐述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反思。第一章的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现实案件的检视,第二部分是从现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第二章主要阐述了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不当的原因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立法、司法实践和社会层面上造成混乱适用的原因。第三章主要是基于以上的分析,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适用上的建议,一是在立法上,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司法解释做到依据法律做出相应解释;二是在司法实践上杜绝法...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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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检视
    一、 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一) 2001 年的投放虚假炭疽杆菌案
        (二) 2005 年北京和 2007 年辽阳的偷盗井盖案件
        (三) 2008 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和 2011 年的双汇瘦肉精案
        (四) 2009 年平顶山重大矿难事件
        (五) 2010 年北京和 2011 年交通肇事案
    二、 现实案件引发的问题归纳
        (一) 立法上:法律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二) 司法实践中:法律的适用不统一
        (三) 社会层面:引起社会大众的误读
第二章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不当原因分析
    一、 立法上导致适用不当的原因分析
        (一) 立法上的先天不足
        (二) 司法解释的扩大化势头
        (三) 立法的滞后性问题
    二、 司法实践上导致适用不当的原因分析
        (一) 法官适用法律不当
        (二) 法官受民意的影响
    三、 社会层面上导致适用不当的原因分析
        (一) 社会大众对法律的误读
        (二) 社会重刑思想的泛滥
第三章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建议
    一、 对立法上的建议
        (一) 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危险方法”法定化
        (二) 立法与时俱进
        (三) 严格限制司法解释
    二、 对司法实践上的建议
        (一) 禁止法官擅用法律的现象
        (二) 合理地应对民意
    三、 对社会层面上的建议
        (一) 营造社会文明理性的氛围
        (二) 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素养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本文编号:377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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