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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重庆市保甲人员养成制度刍论

发布时间:2024-03-26 20:08
  民国时期,重庆市先后作为四川省辖市、国民政府的战时首都和战后陪都,它的保甲人员的养成制度在全国来看是具有典型意义的。 由于国民政府时期“有法不依”现象的普遍存在,规定在法律、办法、条例、训令等多种形式的法规中的保甲人员的职责与现实中保甲人员的作为有很大出入。为了便于了解那个时期的法令,并就法令中存在的各种弊端与由当时的社会状况所决定的不可克服的各种障碍做出更好的分析,本文主要从法规意义上来分析保甲人员养成的各种制度。从法规的变动来洞悉当时国民政府对基层政权改善所做的各种努力。同时结合当时统治者的言行和案例,从中可以体会到国民政府对现实的彷徨与无奈。 保甲制度在经历了清朝末期和民国初年的废弃后,在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得以复活,其根本原因是中国一家一户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封建经济基础虽然经历了鸦片战争以来近百年的时间,但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也就是保甲制度建立的根基仍然牢固地存在着。其直接原因是蒋介石为了大力“围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认为必须通过编组保甲,以严密民众组织。 保甲长等行政人员在基层社会的运转中起着重要作用。保甲组织编定后,保甲人员首先要做的就...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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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民国时期以前历代保甲人员的设置与职能概况
    (一) 先秦是保甲人员设置雏形时期
    (二) 自秦朝至明清是保甲人员设置发展时期
二、民国时期保甲人员的养成
    (一) 保甲人员的设置
        1、第一阶段(1935年—1939年)
        2、第二阶段(1939年—1944年)
        3、第三阶段(1944年—1949年)
    (二) 保甲人员的公务员身份
    (三) 保甲人员与警察局的关系
    (四) 保甲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其培训与考核
        1、重庆市成为战时首都前
        2、重庆市成为战时首都后
    (五) 保甲人员的待遇及保甲经费的解决办法
        1、待遇低下的问题
        2、解决办法
三、保甲人员法规意义上的职责
    (一) 保甲规约的制定
    (二) 户口编查
    (三) 调解纠纷
    (四) 治安
    (五) 联保连坐之责
四、保甲人员养成效果之分析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3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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