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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的诉讼担保——以出土司法文书为主

发布时间:2024-03-15 20:24
  先秦的诉讼担保因传世史料稀见记录,以往关注较少。从实质功能考察,以往的通说将"束矢""钧金"视为所谓的诉讼费,实际上无法凸显其诉讼担保功能的一面。金文讼辞所见的"誓"、包山楚简司法文书所见的"受"等均涉及了诉讼担保,新公布清华简"成人"篇也有相关论说可相互对读,以上都是传世史籍如《周礼》《管子》《墨子》等相关记载的有益补充。先秦诉讼制度的相关史料记载中尽管无"诉讼担保"之名,但已有"诉讼担保"之实,当时"誓""受"就内涵诉讼担保之能,也有以罚金形式出现的保证金、自愿接受某种刑罚为担保方式等方面内容。通过与罗马法的诉讼担保进行实质功能比较发现,名虽异但实同的现象在所多有,此类史实或应引起我们进一步思考。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束矢”“钧金”等制的诉讼担保功能
二、金文所见“誓”及其诉讼担保功能
三、楚简司法文书所见诉讼担保的承袭与发展
    (一)“盟证”
        1.“盟证”的性质与作用
        2.盟证的程序与目的
        3. 清华简“成人”篇对“盟证”认识的补强
        4.“誓”与“盟证”
    (二)“受”与诉讼担保
        1. 适用范围问题
        2. 法律后果问题
        3. 司法文书中“受”含义的多重性
结语



本文编号:392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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