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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答辩式考核方式实践研究——以哈尔滨理工大学为例

发布时间:2024-02-15 17:50
  答辩式教学是通过答辩的方式进行期末考核验收,是通过课前准备、发布问题和学习任务、分组独立探索、教师指导、课堂汇报答辩、集中研讨的步骤展开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可以与研讨式教学结合,通过过程性考核方式,成为提高本科生创新能力、激发学习兴趣的重要途径。答辩式考核方式也存在成本较高、评估标准不一、考核过程难以量化、考点全面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教学反思总结实践经验来予以解决。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学课程答辩式考核方式改革的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从知识型考核向能力型考核的转变
    (二)有助于形成“学、考、用”三位一体教育模式
    (三)讲授式与答辩式结合的考核方式在法学中的应用前景
二、法学课程答辩式考核方式的运用经验与教训
    (一)答辩式考核方式的实施过程
    (二)答辩式考核方式的经验与教训
        1. 答辩式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的互补。
        2. 通过个体询问答辩式考核实现对学生能力的考核。
        3. 基础性知识与创新性能力在答辩式考核中实现并重设计。
        4. 法学专业答辩式考核增加透明性可视化标准。
三、法学课程答辩式考核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考核公平问题
    (二)教师工作量核算问题
    (三)答辩过程宜采取全程录像方式



本文编号:39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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