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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03 16:53
  自1917年阎锡山兼任山西省省长以来,山西省政府推行一系列政令以发展山西民生,改善百姓生活。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水利、蚕桑、种树、禁烟、天足、剪发”的“六政”与“种棉、造林、牧畜”的“三事”,合称为“六政三事”。“六政三事”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使山西省成为全国的“模范省”。其中“种树”“造林”作为六政三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模范省”的建成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这一方面表现为推动了山西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为促进了森林的保护。政策的实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正是因为民初山西制定了大量的森林保护法规,才使山西的森林保护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重效益。在日益重视环境保护的今天,对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意义。文章除引言与结论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出台的背景。通过研究发现,民国初期,山西省省内经济凋敝和生态灾害频发使得林业发展变得迫切,而山西省存在大量荒山荒地则为森林保护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这都需要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第二部分整理分析了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通过梳理民初山西颁布的大量法规、令文等,笔者...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三)研究方法及内容
一、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出台的背景
    (一)省内经济凋敝,百姓生活困难
    (二)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
    (三)森林保护发展前景广阔
二、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
    (一)主体制度
    (二)保障制度
        1、林业教育制度
        2、植树造林制度
        3、封禁巡查制度
    (三)监督制度
    (四)责任制度
三、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
    (一)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
    (二)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遵守
        1、森林保护主管行政机关的法律遵守
        2、其他机关单位的法律遵守
        3、百姓的法律遵守
四、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
    (一)立法目的的多元性
        1、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生态性
        2、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经济性
        3、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民族性
    (二)“以民为本”的指导思想
    (三)官民合办的法律实践
五、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当代反思
    (一)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弊端
        1、弱化生态效益,突出经济效益
        2、弱化司法功能,突出行政色彩
        3、弱化执行效果,突出理论规划
    (二)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启示
        1、重视森林保护的法制保障
        2、倡导百姓的主动参与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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