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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3-05-31 00:35
  <正>一、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粤港澳大湾区包含两个特别行政区、两个经济特区及七个设区的市,在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差异,该区域有着不同的立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立法权限,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解决跨区域问题。目前,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领域问题越发突出,且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和流域性,这类问题的跨区域特征,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意义
二、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主体多元,权限复杂
    (二)分属不同法域,存在法律冲突
    (三)区域协同立法机制不健全
三、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建议
    (一)成立统一的区域协同立法机构
    (二)试行重点领域协同立法
    (三)及时清理内地相关地方立法



本文编号:382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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