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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解释中的立法意图以英美国家为中心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3-04-19 05:12
  法律文本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之际,法官应该关注解释是否符合立法意图,这种立场在英美法上一度居于主流地位。"立法意图"是一个相当灵活多变的概念,在不同语境下可以指代不同的含义。实践和学理对这一概念的讨论,经常涉及意图与目的、个体意图与集体意图、语义意图与适用意图的区分。立法意图虽然是偏重主观心理的概念,但却可以经由相对客观化的解释技术予以辨别。法官可以通过法律文本的显明含义获知立法者明确表述的意图,通过立法背景资料获取发生学意义上的意图,通过想象性重构的方法获取估算的意图,通过解释准则获取推定的意图。针对立法意图的批判表明,这一解释方法在运作上必须注重实用方面的考虑和论证方面的融贯性。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实践与学理中的“立法意图”
    (一)意图与目的
    (二)个体意图与集体意图
    (三)语义意图、预期意图/适用意图
二、立法意图的获取
    (一)显明含义与“明确表述的意图”
    (二)立法背景资料与“发生学意图”
    (三)想象性重构与“估算的意图”
    (四)解释准则与“推定意图”
三、立法意图:批判与坚守
    (一)实际意图不可知
    (二)立法意图是一种虚构
    (三)立法意图与司法义务
    (四)立法意图中的司法裁量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9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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