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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律学与经学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4-16 14:41
  清代律学以律例为中心,侧重于整理或注释律例条文以便利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清代律学具有突出的技术性和实用性特征,临民治事者对其有刚性需要,但是"读律法"并不为一般读书人所重视,律学处在清代学问体系的地位边缘。嘉道以降的经世思潮宽纾了研律的整体氛围,资治致用的律学获得显著发展。在清代律学地位升降过程中,研律者从自身知识结构出发,一方面积极援经入律,发明经、律会通之处,借助经学提振律学,在司法实践中"引经治事",援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理据;另一方面用治经学的方法来研治难读的律学,提升了律学作品的质量。清代律学与经学关系紧密,律学在研究手段及价值关怀上积极向经学靠拢。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专家之学”:重估清代律学的学术地位
二、“以经义通乎律文”:援经学以提振律学
三、“以治经之法为之”:注律方法上的经学手段
结语



本文编号:379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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