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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中的印证证明

发布时间:2023-04-12 03:26
  英美法因特定制度背景,长期存在单一证据定案法则,但证据印证即证据契合,仍为定案的基本要求。补强证据法则体现这一要求,而"一致性"审查,归纳逻辑以及图示法、概要法等证据构造分析方法的运用亦如此。证据间的"一致性",系陪审团心证成立最重要的因素。大陆法系并无单一证据定案传统,其现代刑事诉讼也更为青睐整体性证据判断模式。法定证据制度如剔除其机械、僵化的非理性因素,其客观主义倾向及证据契合要求,与印证证明模式有相通之处。大陆法系的自由心证制度虽摒弃机械印证,但因其与实质真实主义、判决理据释明以及趋向于整体主义的证据分析方法的联系,因此仍重证据契合。但整体主义与叙事法联系,则非印证分析思路,而原子主义与图示法、概要法的联系及归纳逻辑的运用,反而突出了证据契合与融贯分析的作用。荷兰法中"孤证不能定罪"的原则及其实践中的灵活性、德国法对证言矛盾的处理、欧洲人权法院对证言补强规则的适用等,均有研究和借鉴价值。比较研究确认了印证方法的普适性,但应注意类型化区分与精细化适用,包括学习运用证据分析的技术方法,注意诉讼条件对印证方法的制约,研究单一证据定案的条件与方法等。

【文章页数】:26 页

【文章目录】:
一、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契合
    (一)英美法中凭单一证据定案法则
    (二)证据契合与证据补强法则
        1. 证据补强的涵义
        2. 证据补强的基本内容
        3. 证据补强的对象和类型
        4. 证据补强的方式与条件
    (三)证据契合的其他表达方式
        1. 证据契合的其他直接表达方式
        2. 归纳逻辑与证据契合的间接表达方式
    (四)陪审团审判中证据契合的价值
二、大陆法系相关国家的证据契合
    (一)法定证据制度与证据契合
    (二)近现代欧洲证据法中的证据契合
        1. 关于自由心证所受限制
        2.“整体主义”的证据评价与证据契合
        3. 荷兰法“孤证不能定罪”原则
        4. 德国法院对单一证言问题的处理及补强规则的适用[64]
        5. 欧洲人权法院刑事判例中的证据补强
三、印证证明比较研究的几点启示
    (一)证据的相互印证是普遍性证明方法,也是最为重要的证明原则
    (二)印证方法的运用应注意类型化区分与精2细化适用
    (三)掌握、运用证据分析方法,拓展印证方法适用路径
    (四)印证方法的运用应当注意诉讼条件支持
    (五)应当研究单一证据定案的条件与方法



本文编号:37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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