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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赘婿财产继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3 19:13
  赘婿,俗称“上门女婿”,而从先秦时期开始,赘婚便作为传统婚姻形式的一种变异形态而存在,因为是男方上门入赘于女方之家,因此古代赘婿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地位都是十分卑贱的。作为家庭生活中存在的特殊身份,赘婿承担着一定程度的生产、经营、养老等家庭责任与义务,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却并未能享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利,特别是在财产继承方面,由此而产生的家庭矛盾与纠纷更是不胜枚举。虽然随着朝代的更替,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环境变化的影响,赘婿在家庭生活中所需要承担的义务与应享有的权利也在不断变化,但是总体上,赘婿身份低微的现状一直都没有改变,直到宋代才有所改观。随着宋代经济的发展,人文习俗与社会风气也在不断改变,“招赘”现象在宋代时期尤为普遍,大多数赘婚都是由于男方家境贫困,无法负担正常婚姻形式下的各种费用,无奈之下只能选择入赘上门,当然也有因其它原因入赘女家的。而正是因为赘婚现象的普遍,赘婿数量的增加,造成了赘婿与家庭原有继承人之间的继承纠纷不断增多,因此宋代的法律制度,针对赘婿的财产继承问题,首次作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宋代赘婿类型大致可分为在室女招赘和寡妇招赘两种,由于赘婿类型的不同,其在家庭...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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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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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宋代赘婿类型
    1.1 在室女招赘
    1.2 寡妇招赘——“接脚夫”
2 在室女赘婿的财产继承
    2.1 户绝承户下赘婿的财产继承
        2.1.1 无继绝子情形下赘婿的财产继承
        2.1.2 有立继子或命继子情形下赘婿的财产继承
    2.2 非户绝承户下赘婿的财产继承
3 宋代接脚夫的财产继承
    3.1 无子寡妇所招接脚夫的财产继承
    3.2 有子寡妇所招接脚夫的财产继承
4 宋代赘婿财产继承的特点
    4.1 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的分离
    4.2 赘婿财产继承权的扩大
5 宋代赘婿财产继承的意义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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