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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吗?——一个实用主义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3-03-19 05:19
  法律是一种社会事实,同时又是一种按照人的主观意图来调整社会事实的规范。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同时具有这两种形态:一种是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来加以观察和描述,是为社科法学(或采用外部视角的法学);另一种是将法律作为一种逻辑上自洽且完备的规范体系来加以解释和分析,是为法教义学(或采用内部视角的法学)。本文以借鉴自波斯纳的实用主义方法来分析两种法学研究方法的社会语境和功能,强调理解法律与在法律中行动密不可分,一个社会的生存现实决定它的法律,而法学家创造关于法律的理论。如果这种理论能够反映这个社会的现实,包括这个社会形成自身稳定秩序的规范事实和这个社会中的人民追求美善生活的价值事实,那么它便能够成为对这个社会有用的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是被逻辑规整过的经验,也是一种被经验浸润过的逻辑。与这种法律相契合的法学既是一种用逻辑来规整经验的规范科学,也是一种用经验来滋养逻辑的社会科学。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波斯纳的告诫
三、法学的认知开放性与法律的系统闭合性
四、实用主义地看待司法行为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6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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