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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少数民族赔命价管见——以清代循化厅司法档案为线索

发布时间:2023-02-16 17:17
  晚清循化厅藏区部落、民族间常因争山、争佃等致人死亡。两造间的赔命价往往在考虑身份的情况下采取一命抵一命原则确定双方人命的短长后按照番例番规赔付。赔命价在部族和民族间有大体标准,但也因循化厅少数民族所居住的不同区域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赔命钱是通过向冲突部落部众集体摊派收集的,再通过乡老、部落头人、宗教首领确认支付后结案,或者由官府裁断结案。虽少数民族两造按照番例番规确定命价与清代制定法间存在矛盾与冲突,但赔命价消弭了两造间的纷争,稳定了社会秩序,从而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赔命价的认定标准
二、赔命价的赔付
三、赔命价的议定程序
四、“赔命价”处理方式的启示



本文编号:374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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