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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主体思想为指导推进政治改革发展(3)

发布时间:2014-06-30 20:34

  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我国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保持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来自基层的代表,基层经历丰富,联系群众密切,对涉及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有着最直接、最真实的感受。应在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提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应改进代表构成的划分标准,克服一些地方存在的把学历较高的领导干部代表计入知识分子代表、把个体和私营业主代表计入工农代表的现象,同时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代表的素质,进一步克服仅有基层工作经历而缺乏参政议政能力的现象。
  健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倾听民诉、了解民愿、反映民意、服务民众是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他们履行职务、行使国家权力的必要前提。健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实质是完善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相互沟通的平台,丰富人民民主的实现途径,增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实效性,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目前设在各级人大机关内部的代表联络机构,不同于某些西方国家议会议员的个人工作室,它作为人大代表集体联系选举单位选民等广大群众的常设办公地点,方便人大代表通过书信、电话、来访接待、调研走访、督办等形式,保持同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应进一步发挥这一机构的作用,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构建起开放、互动、畅通、紧密的关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使人民群众更及时便捷地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实现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机和活力。

  四、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是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途径,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的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在多数场合主张包容性,要求协商主体具有广泛代表性,尽量吸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代表人士参与,因而鲜明地体现着人民的主体地位。公共事务及其治理的日趋复杂,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要求我们拓展协商民主的平台,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及运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
  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社会协商主要发生于公共决策范围,由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就具体的公共决策征询社会各方意见。任何关系公众利益的公共决策,都应充分尊重公众的话语权。实践协商民主,关键在制度建设。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就是要发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协乃至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制度,畅通公民利益表达渠道。凡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决策事项,应成立专门的公众意见征询机构,将民意征询程序提前至决策动议开始。凡难以达成共识的公共决策事项,应当搁置并进行充分的准备,等条件具备时重新启动。征询民意是公共决策机构应有的姿态,既是提升公共决策水平的要求,又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表现。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我们推进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使人民政协更好地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第一,合理设置政协界别。界别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协商主体是否具有代表性和包容性。目前,人民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体现了广泛团结、包容各界的特点。适应经济社会特别是社会阶层的发展变化,需要进一步优化界别设置,以扩大团结面和包容性,更好地发挥界别作为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渠道作用。第二,提高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协商民主的成效。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委员产生方法,优化委员结构组成。在一定范围内把群众推荐、界别协商、组织选拔结合起来,特别是应探索由界别选举产生政协委员的方法,切实保证政协委员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克服将担任政协委员仅仅视为一项荣誉的现象。第三,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有必要探索建立以界别为基础、以专题为内容、以对口为纽带、以座谈为主要形式的协商机制,更好地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创新政协经常性工作方式,特别是完善委员与一定的人群、界别相联系的制度,让委员参与群众讨论和界别会议,并接受来自群众与界别的监督,以提高政治协商的专业水平;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重视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反馈。第四,着力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善于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时代发展重大命题和群众强烈关注的结合点上选取调研课题,不求多而求精、不求全而求深。加强闭会期间提案征集,切实使提案成为人民政协富有特色的智力库和信息库,健全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办理协商机制。第五,增强民主协商的公开性。公布政协委员们的提案、视察、议政情况,让人民认识政协的共同意志、既定方针与工作计划,了解政治协商进程中的不同意见与争议,允许人民参与评估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水平,改变在会议简报中只写正面意见、而将不同见解打入“内参”的作法。
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基层民主协商主要以村、社区和企业为单位展开,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最广泛的途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已形成了以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并形成了协商民主这一基层民主形式。实践中,基层协商民主主要表现为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民情直通车、便民服务窗、社区议事会、居民论坛、乡村论坛和民主听证等形式。当前的基层民主协商,举行频率较高,但有时流于形式,结果反馈不足,质量有待提高。需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专家论证、群众参与机制;制定基层民主协商条例,扩大群众参与范围,规范各类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努力增强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同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者权益。
  不断提升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协商民主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制度化不足的问题。如何划分不同层面的民主协商,如何明确各种协商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如何协调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的民主协商,如何突出特点,避免重叠,提高协商效益,如何切实把协商成果纳入决策程序,都需要给予制度认定和规范。具有开放性、互动性、超时空等特点的互联网,与协商民主所倡导的公共协商精神相耦合,越来越多的网民以网络论坛、网络社区、网络社团和网络博客等为载体参与政治生活,对协商民主产生了重要影响。顺势而动,需要建立政府和网民的对话协商制度,健全引导网民理性讨论的制度,促进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电视问政这种协商民主色彩浓厚的方式,能够密切政府与人民的联系,拓宽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渠道,促进国家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社会满意度。网络参与和电视问政等是表达民意、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但代替不了专门而规范的民意调查。在政府决策越来越重视民意、公众越来越乐于表达意见的今天,需要加快培育专门从事民意调查的权威机构,并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

本文编号: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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