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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南非独立学校管理体制探讨及参考价值研究

发布时间:2014-09-15 15:05

【摘要】 独立学校最早起源于英国,迄今为止已经遍及世界许多国家。独立学校以其高收费、高水平、高自治的“三高”特色,享有“品质教育”的盛名。发展中国家南非,由于曾经受到英国的殖民统治,在教育体系方面也深受英国影响,因此,早在19世纪就建立了独立学校。种族隔离废除之后,南非的独立学校无论在数量方面还是在质量方面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作者将对南非独立学校的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内部三个层面的管理制度进行阐述。本论文共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说明笔者为什么选择这一题目作为研究主题。首先,中国对南非独立学校尚未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这便为笔者的研究留下较为广阔的空间。其次,中国私立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也需要更完备的管理体制。南非独立学校特殊的管理体制可以为我国私立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起到一个启示的作用。所以,对南非独立学校管理体制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价值和意义。第二部分是论文的正文,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南非独立学校的一些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影响南非独立学校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因素,从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另外还介绍了南非独立学校的规模、类别及现状。第二章分析了种族隔离后南非独立学校的国家层面的管理。南非政府主要靠立法和组织协会对独立学校进行管理。第三章阐述了种族隔离后南非独立学校地方政府层面的管理,分析了省级政府的职责与权限。第四章论述了种族隔离后南非独立学校的内部管理。主要说明了寄宿制与非寄宿制独立学校管理体制的不同之处,以及独立学校内部的管理特色。最后一章笔者尝试分析南非独立学校三级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种族隔离废除后; 南非; 独立学校; 管理体制;

第一章 南非独立学校概况

 

1994 年是南非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结束了长达 46 年的种族隔离制度,自此,南非无论是在经济、政治、文化上还是在教育上都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原来 18 个种族划分被改为 9 个,政府在教育财政预算中也将克服种族隔离时的问题,尽力做到公平、公正,力求让每一个孩子不分种族都能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分权是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国所有的学校,无论初级、中级还是高等教育都面向全体种族的学生开放。独立学校在这一时期规模迅速发展壮大,遍及南非各地,例如开普敦、约翰内斯堡等地。而独立学校的种类也纷繁多样,一时间呈现百花齐放的景象。

 

一、南非独立学校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因素

 

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独立学校也不例外。南非的独立学校是社会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

 

(一)历史因素

葡萄牙人是涉足南非最早的欧洲殖民者,1510 年曾试图在开普敦建立殖民地,但因遭到桑人和科伊人的顽强抵抗而以失败告终。1652 年,荷兰殖民者开始进行侵略,他们凭借武力和欺骗的手段在开普地区大肆进行殖民扩张,原来居住在此的桑人和科伊人不是被杀戮,就是被驱赶到内地,或是沦为白人殖民者的奴隶。①随后,法国人、德国人相继移入,派生出一种以荷兰语为基础的独特的语言——阿非利卡语。

17 世纪末,南非最早的学校在开普殖民地建立。学校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教授识字和新社会与宗教观念为目标的教会学校,另一种则是以保护传统价值观念为目标的欧洲移民学校。欧洲移民学校由荷兰革新教会讲授圣经的年长的传教士建立。

18 世纪末,英国人打败荷兰人,首度占领南非。1799 年,继第一批英国宣道会抵达开普殖民地后,英国教会学校的数量激增。这为之后独立学校的产生打下了基础。

南非第一所独立学校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中叶,主要是效仿英国传统的私立学校。最早的独立学校是教会学校(church schools),教师都是一些来自英国的传教士。他们招收的学生都是单一性别的。在那时,他们主要受到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影响,追求建立最高质量的学校。

今天所知的最早的独立学校是 1848 年建立的圣乔治文法学校(St George’sSchool)和 1849 年建立的沙特尔沃思从主教学院(Diocesan College),两所学校都坐落在开普敦,隶属于英国圣公会(Anglican Church,英国国教)。19 世纪末,类似的学校分别在约翰内斯堡和纳塔尔建立。

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种族隔离制度被打破,使得学生可以不分种族都能走进校园,南非的独立学校也随之进入迅猛发展期。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形式上都逐步走向正规化,打开了独立学校的历史新篇章。

 

(二)政治因素

南非的独立学校教育总是受政治因素约束。早期的独立学校是由于受到英国的殖民,英国政府想借独立学校的形式传播英国传统的宗教思想,因此此时的独立学校实为一种传播宗教思想的教会学校。

1953 年,南非政府颁布了《班图教育法》(The Bantu Education Act,1953),将种族隔离制在教育中推向了高潮。该法案不但将所有黑人学校收归政府统一管辖,而且还终止了传统的独立学校——教会学校。这更加加深了不同种族间教育机会的不均等。

班图教育法的两位“设计者”——艾泽伦(W.M.Eiselen)博士和维沃尔德(HendrikF.Verwoerd)博士早年留学于德国,因此在他们的思想中吸取了一定程度的纳粹哲学(Nazi philosophy)。他们认为,所谓的种族“纯洁”就是为“黑人只能接受低等教育”这一说法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解释。“班图教育”旨在使非洲青年人今后只能从事低收入劳动,阻止他们与少数白人竞争,保护白人的特权地位。因此非洲黑人学校在教育设施、教材和师资水平等方面都大大低于白人学校。①另外,政府也通过缩减对教会学校的资助来限制黑人学生的入学。同时,政府还强制买断教会学校,甚至将它们关闭。虽然在 20 世纪 60 年代,南非黑人学校数量有所增长,但是学校开设的课程只是让黑人学生接受“仆人”或“奴隶”式的教育。20 世纪 70 年代,政府对这些黑人学校的投资不及白人学校的十分之一。黑人学校的教学设备、师资以及教材都是非常落后的。

1994 年南非新政府成立,新政府把提高全民教育水平作为基本政策,特别是关注改善种族隔离时期受到歧视的非洲黑人的教育条件,以增强他们在社会经济中的竞争力。新政府将每年的教育财政预算保持在国民总收入的 20%左右②,还于 1996 年颁布了《南非学校法》(South African School Act,简称 SASA)。新的学校法规定只要得到南非教育部长的批准,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独立学校。这为 20 世纪 90 年代南非独立学校数量的激增提供了法律基础。《南非学校法》还规定,独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一样,受《南非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1996)的保护,享受与公立学校同样的地位。除此之外,南非还成立了许多独立学校协会来监督和完善独立学校,使其逐步走向正规与繁荣。

 

第二章 种族隔离废除后南非独立学校国家层面的管理

 

种族隔离废除后,南非在法律上对教育制度做出了巨大的调整,《南非共和国宪法》(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n constitution,1996,以下简称《宪法》)第二章“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第二十九条规定:人人都享有接受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权利;享有选择官方语言或其他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自费建立独立教育机构的权利。《宪法》的颁布标志着新政府下的南非打破种族隔离制度,任何人不分种族性别都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此外,《宪法》还规定,任何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进入公立或独立学校进行学习。

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独立学校越来越受到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关注。国家不仅在立法上明确独立学校的地位、设置程序、标准、权利、义务和财政等,更是组织了各种协会监督和协助独立学校的运营,使独立学校的管理体制更加规范与完备。

 

一、国家立法,明确政策

 

独立学校对南非学校制度具备多样化和选择性的特点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为了保护和发展独立学校的这种贡献,保障独立学校的教育自由和权益,南非于 1996 年颁布了与独立学校关系最为密切的《南非学校法》,该法案明确了独立学校的地位与性质、设置与标准、权利与义务以及财政与资助方式等,为南非独立的教育改革及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为独立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确立独立学校的地位与性质

《南非学校法》(South African Schools Act,1996)推翻了种族隔离时期施行的《班图教育法》,认可多个种种类的学校,一类为国家资助和管理的公立学校,另一类则为私人和教会组织并管理的独立学校。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在南非独立学校首次与公立学校一样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与公立学校在地位与权利上达到平等,成为了南非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南非学校法》中还明确了独立学校的性质为所有非公立的、正规的、私人而不是国家建立或拥有的,虽然非营利性的独立学校大部分资金都是由国家资助和管辖,但是保留其独有的特性,即高度的自治权。独立学校高度的自治权体现在入学标准、办学形式、课程设置及员工聘任等方面。

(二)制定独立学校的设置与标准

《南非学校法》第五章对独立学校的建立、注册、撤销、资助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一个人只要经过教育部的批准都可以建立一所独立学校;执行委员会成员必须在省级以上公报发表该独立学校注册声明,同样,如果撤销独立学校也必须经过教育部的批准和省级公报发表撤销声明。

《南非学校法》中还规定独立学校建立的标准不得低于同级公立学校;不得对入学者有种族歧视;学校的运行必须按照注册标准进行;任何人违反了教育部的要求都要处以罚款,重者要处以三个月的监禁。

(三)明确独立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南非学校法》赋予独立学校高度自治的管理权限,允许独立学校按照其规模与地理位置拟定符合自身情况及发展的教学模式及组织形式,例如自主规定入学及升学标准,自主安排课程及考试内容,自主规划管理方式与运作模式,自主管理财政及员工聘任等。除了享有自主的权利之外,独立学校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独立学校不得以任何宗教及种族原因拒绝学生的申请,无论该独立学校本身为何种宗教性质,都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独立学校还必须接受省级政府的监督与管理,并接受定期的教育质量评估,只有评估达标的学校才能得以继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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