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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4-04-24 03:16
  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任何村规民约的治理逻辑都是针对具体的治理场域生成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就构成了这样一个具体的治理场域。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许多村都制定了相应的村规民约,以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两个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定的村规民约为例,从其自身特点、生成方式、性质、功能、作用逻辑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力图以此展现村规民约所具有的治理能力,提升村规民约规范体系的整体治理效能。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1.合法性与自治性
    2.区域性与差异性
    3.适时性和强制性
二、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村规民约的生成
    (一)创制生成
    (二)借用生成
三、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村规民约的性质
    (一)准法规范
    (二)村规民约与法律、政策的关系
    (三)村规民约自身的特色
        1. 村规民约同村民自治紧密相连。
        2. 村规民约的综合性。
        3. 村规民约的软法性与执行效力的有效性。
四、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村规民约的功能
    (一)指引功能
    (二)评价功能
    (三)预测功能
    (四)教育功能
五、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村规民约的作用逻辑
    (一)关系逻辑
    (二)情感逻辑
    (三)利益逻辑
六、结语



本文编号:396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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