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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力度的测量与分析:基于2003—2017年重特大矿难的数据

发布时间:2024-04-20 23:19
  基于多源流理论,提出了行政问责力度的分析框架。借助官网提供的2003—2017年重特大矿难事故的追责数据,测量了行政问责力度的水平,检验了政治源流、成本-收益顾虑如何影响问责力度的形成。研究发现,第一,行政问责力度整体水平处于较轻、中等、偏重三个居中的等级;第二,事故吸睛度对问责力度产生同向影响;第三,职务层次间权力依赖与责任抵替性的权责分配格局导致追责高级职务层次会提升整体问责力度;第四,为了平衡培养官员的巨额成本、官员忠诚度与维护国家权威间的矛盾,严厉的问责力度向基层职务下沉。由此认为,行政问责力度不存在畸轻畸重的特点,回应社会的需要、政治系统重视程度、行政发包模式以及管理成本的考虑使其弹性范围在较轻到偏重之间调整,这一结果在达到宏观理性的同时损失了微观层面的公平价值。研究为理解行政问责力度的形成增辟了视角,但是还需要寻找新的影响因素完善理论模型,在其他问责领域被验证。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图1多源流理论分析框架

图1多源流理论分析框架

基于稳定性和权威性的考虑,本文选择了政府网站公开的重大和特大矿难领域的行政问责案例作为研究对象。这主要是基于下述原因:第一,发生于煤矿领域的问责发起较早,一直是行政制度建设的重点指向。早在1979年中国政府就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发起了政府内部的高官问责,2001年至2007年国家针对....



本文编号:396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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