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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预算中提升绩效信息质量的对策

发布时间:2014-07-24 11:32

  本文是一篇专业的经济论文,主要是关于绩效预算中提升绩效信息质量的对策,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制定绩效评估专门性框架,为绩效信息的应用奠定基础纵观目前绩效预算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绩效信息传播方面的问题还是绩效信息内容方面的问题,其首要的原因在于绩效预算的相关制度建设较为薄弱,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实施绩效预算较为成功的国家,都是得益于较为完善的绩效预算制度体系。近年来,西方国家相继构建了绩效管理框架,将绩效战略、绩效程序、绩效控制等绩效管理的必备要素进行了整合,例如英国制定了《公共服务协议》(Public Service A—greements,PsA,1998年一2010年6月);2004年,加拿大构建起《管理问责制框架》(Manage—ment Accountability Framework,MAF);2008年8月,新西兰国家服务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绩效评估:关于如何建立有效框架的建议和实例指南》;2009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基本服务委员会公布了《地方政府绩效控制框架》(Local Gov—ernment Performance Monitoring Fram ework ]等。虽然被评估的对象有所区别,但是其必须的要素却基本相同,运用绩效管理框架将其整合有利于绩效信息的共享、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我国各试点地区也相继出台了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但是没有进行有机整合,可以在现行的各项绩效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绩效评估框架的有益经验,出台相关绩效管理办法,将绩效预算与公务员绩效评估、政府绩效评估、项目绩效评估等从整体上对其基本流程加以规范并从较高层次上进行整合,这样既能理顺现有的绩效管理工作,也能统一标准、更好地使用绩效信息。

  (二)精细化预算方法。从源头上保证绩效信息的准确性目前绩效信息使用中出现的信息不准确、不公开、缺乏监督等问题,与现行预算制度的不完善存在一定关系,因此现阶段需要在现行法制框架基础上不断对相关法律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我国现行的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在预算编制、预算体系、预算科目、预算内容等方面存在着不科学、不规范之处,人大对预算监督审查以及预算执行审计等规定也较薄弱,而预算编制流程是否科学、预算方法是否先进、能否有效实行预算监督等是开展绩效预算的前提条件,所以《预算法》的完善是绩效预算从整体上顺利实施的保障。

  具体而言,第一,应积极试行中长期预算。中长期预算是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制度,它通过对未来三至五年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进行预测和跨年度预算。年度预算资金的分配根据上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整,这种预算方式可以使得预算的支出增长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克服年度预算财政资金使用的不均衡性。借鉴西方国家制定绩效预算战略的经验,中长期预算能更好地对预算进行事前预测、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价,发挥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以预算资金使用的绩效信息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的依据,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预算编制精细化是开展绩效预算的前提条件,目前已经开始了相应的改革。例如从2000年开始,我国实行部门预算编制的管理模式,各部门提交涵盖本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即一个部门一本帐的做法;2010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资金管理。在对整体收支做出改革之后,已基本能达到预算收支“全面”的要求,下一步就是力争预算编制更加细化和科学,进一步规范会计科目、细化预算项目。在此基础上,科学测算项目的成本和预期收益,为决策提供参考,促使政府资金流向更富有成效的项目。

  (三)提升绩效预算评价指标的科学性,更准确地反映被评估对象的真实绩效状况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是绩效预算的核心,所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指标设计的科学性是决定输出绩效信息准确性的重要条件。西方国家在绩效评估指标的设计上注重绩效信息质量的改善。例如新西兰在评估体系中引入了状态指标、效果指标和风险指标,其大致过程是“利用状态指标提供现实的状态信息,帮助决策者发现问题;利用效果指标评估政府干预是否成功;利用风险指标提供关于政府干预的主要领域的信息,”最终目的是帮助政策制定者更好地识别问题、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从而改进绩效结果信息。由于我国的绩效预算工作尚处在摸索阶段,绩效预算评价指标的建构能够参照的历史数据较少,因此目前在绩效预算评价指标建构方面,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指标建构信息的来源问题,需要在对被评估的部门或项目的背景有相当了解的基础上,与项目或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工作流程和内容。与公共服务有关的项目评价指标设计,还要听取公众意见。总之,绩效预算支出指标要建立在充分信息来源的基础上,借助成本效益分析法、平衡记分卡、前后对比法等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四)逐步丰富绩效预算公开内容。使得预算参与主体能利用绩效信息进行预算监督预算信息公开的程度与绩效预算监督是紧密联系的。在信息公开法制建设方面,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层次较低且规定较为笼统,应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并在适当时机推出信息公开法,将信息公开与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的相关规定相衔接,使得绩效信息更加透明,便于内部信息传递和外部监督。

  外部主体监督作用发挥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算信息的公开程度,因此,要对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细化。一是内容要全面,预算的支出信息要涵盖政府所有支出;二是内容要详细,支出数据不应仅是总额的罗列,而是尽量细化到“目”,更为重要的是,要增加项目支出的效果信息,这是绩效预算的关键性内容之一;三是形式要多样,预算编制是较为专业性的工作,因此在信息公开时要考虑不同主体的需求,在公开内容的形式上可采用图表、图示等方式多方面展示预算内容,并结合相关的解释性文件。

  (五)改进绩效信息传递和公开的手段,提高绩效信息传播的实效性和监督的广泛性发挥不同主体的监督作用,逐步实现对预算的全过程监督,共同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化。

  其中不同监督主体的着力点又有所不同,在预算的编制阶段,部门预算中对于项目成本和预期效果的测算因涉及专业性较强,仅靠财政部门难以了解到充分的信息,而外部专业机构可依托自身的专业优势对项目所需资源的真实成本进行核算。在对支出项目的优先性做出决策时,需要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代表介入了解情况,笔耕文化传播,除了对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预算程序进行审查之外,还可以对预算决策的过程是否科学进行监督,避免发生随意决策的行为。同时,公民也应积极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对预算方案进行审议。在预算的执行阶段,各执行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报告,并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便于媒体、公众等对其执行的效果进行监督。在决算阶段,应将绩效预算报告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接受外部监督。在预算公开的形式上要积极采用各种传播方式,除了传统的广播,报纸,期刊,宣传栏等外,还要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例如互联网、电视直播等快速传播渠道,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信息失真,同时强化绩效信息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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