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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保护模式选择研究——兼论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邻接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4-03-11 03:07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迅猛发展呼唤法律保护。目前存在解释现有著作权法规则、制定特殊著作权保护规则以及著作权法外采取保护措施三种保护模式。我国不少学者建议采用单位作品制度进行调整,不过采用邻接权保护更合理。邻接权保护需要注意区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借助计算机创作的情形。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标记。适度降低保护水平,排除人格权和演绎权保护,缩短保护期限。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法律保护模式争议
    (一) 通过解释著作权法传统规则调整
    (二)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特殊保护
    (三) 著作权法之外的其他保护模式
    (四) 影响保护模式选择的因素
    (五) 作者权法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保护的合理性
三、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邻接权保护
    (一) 我国著作权法现有保护方案的不足
    (二) 我国应该增设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保护的新类型
    (三) 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保护的具体规则设计
        1.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客体。
        2.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标记与管理。
        3. 权利归属。
        4. 权利内容及保护期限。
        5.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侵权责任。
        6. 便利人工智能创作的著作权例外。



本文编号:392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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