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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的运用对投资者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30 08:56
    公允价值运用是现行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和自愿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在我国,公允价值曾经被允许在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但由于大量出现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使得公允价值最终被限制使用。近年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的普遍做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完善与发展以及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的再次运用已成为大势所趋。
  公允价值是市场中交易双方公平交易下所确定的价格。采用公允价值属性对符合条件的资产、负债进行计量能够真实地反映出这些资产、负债当前的市场价值,这为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把握投资机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现行会计准则的实施过程中,公允价值被应用于金融工具的计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具体业务。这些业务的共同特点在于,其价值或金额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波动幅度较大。
  以金融工具为例,企业持有的金融工具多为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衍生产品等,它们的历史成本已经无法真实反映金融资产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公允价值反映了金融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它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和及时性,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更能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要。从2007年上市公司首次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看,由执行现行会计准则引起的企业年初股东权益变化中,增幅最大的项目便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这两类金融资产应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年初股东权益。经统计,这一项目所产生的差额涉及454家上市公司,共调增年初股东权益795.04亿元,占2007年1月1日按旧准则编制的股东权益总额的1.92%,占期初股东权益净增加金额的比例为79.29%(如表1①所示)。
  单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本身来看,其在实务中准确的获取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一旦利用不当,公允价值中就会含有大量人为估计的因素,甚至被舞弊和造假所利用,这些信息一旦被投资者所获取,投资者的利益就很可能受到损害,早期对公允价值的禁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此。因此,现行会计准则对于其实施过程中公允价值的应用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要求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其它计量属性。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也严格限制了其适用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允价值的“公允”表达,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利润的操纵,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以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为例,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具有活跃房地产市场”、“企业能够对其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等特定条件时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准则同时还规定:企业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得再将其转换为成本模式。这种做法使得企业在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过程中变得格外谨慎(具体情况如表2③所示),从而有效地挤掉了公允价值中的“水分”,同时也杜绝了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转换调节利润的行为,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是两种不同的财务报告目标。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向资源的所有者如实反映受托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应该主要反映企业历史的、客观的信息,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决策有用观则认为,财务报告目标在于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其核心是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前,笔耕文化传播,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一直强调受托责任观。但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得原有的财务报告目标已经不能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要。现行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提高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的地位。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告的目标在受托责任的基础上,还必须同时满足决策有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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