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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流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欧盟药品流通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1 00:01
  药品流通"两票制"政策实施后,低开高返的招商代理模式不复存在,靠佣金为企业提供营销服务的合同销售组织成为业界最认可的模式。欧盟药品流通监管的经验启示我们,代理活动本身并没有问题,代理和经销行为相互重叠才是造成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混乱的原因。应尽快完善合同销售组织(或代理商)注册、审批、监管等配套制度,将合同销售组织等新兴流通主体纳入监管范围。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药品流通的传统商业模式
二、“两票制”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
    1.“两票制”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影响
    2.“两票制”对药品流通企业的影响
三、欧盟药品流通监管制度
    1. 代理及代理商的内涵
    2. 代理商的特殊规定
    3. 代理商注册、变更流程
四、启示和建议
    1. 厘清代理商与经销商的概念, 允许合法代理行为的存在
    2. 中小流通企业转型合同销售组织需摒弃投机想法, 合规经营
    3. 完善药品管理法, 将合同销售组织等新兴流通主体纳入监管范围



本文编号:375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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