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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期货法与证券法之关系——《期货法》的独立发展或是“大证券法”体系?

发布时间:2022-10-09 18:58
  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多年发展,期货立法已经被摆上日程,但是对于期货法律的定位,具体而言对于期货法律到底是独立发展还是将其的一部分纳入《证券法》或者是全部纳入"大证券法"概念下还存在争议。基于期货法律和证券法律功能的不同,以及我国期货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对于期货立法的态度应当较为谨慎,以保障期货法律能够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行,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价格发现的功能。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与争议
    (一) 现状
    (二) 争议焦点
二、两法功能之比较
三、域外立法例分析
    (一) 美国
    (二) 日本、新加坡
    (三) 德国、韩国、中国香港
四、“大证券法”的起因以及基于我国立法现实的思考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完善我国期货立法调整范围的探讨[J]. 万玲,刘道云.  上海金融. 2017(05)
[2]美国处理期货法与证券法之间关系的实践及其启示[J]. 楼建波.  法学论坛. 2015(04)
[3]核心规制与延伸监管:我国《期货法》调整范围之界定[J]. 叶林,钟维.  法学杂志. 2015(05)
[4]我国期货法的定位及其与《证券法》之关系——一种立法论的进路[J]. 楼建波,刘燕.  财经法学. 2015(02)
[5]论我国期货法的调整范围[J]. 黄爱学.  学术交流. 2014(01)
[6]发达国家期货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期货立法的启示[J]. 刘晓农,王晓娣.  江西社会科学. 2010(01)



本文编号:368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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