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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2-02-18 09:13
  从法律的视角看,赌博是当事人以客观不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财产转移唯一依据的约定。与保险转移或分散风险不同,赌博制造额外的风险。从社会经济效果看,自然人赌博会降低以边际效用为量度的社会福利;法人赌博,则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增大系统风险,产生巨大的经济崩溃或危机成本。规制赌博,应依据其类型采取不同策略。对于伴生赌博的市场交易,如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虽应容忍其中的赌博因素,但对可能存在的赌博之负面影响应严加防范。对于与市场交易无关的赌博,如彩票、赌场和各类个人之间的赌博,法律原则上应予禁止,即便例外地允许,也应配套以有效限制赌博负面影响的制度。赌博的因素广泛存在于商事交易之中,揉入保险思考的"赌博—保险"框架可为统一解释现行法诸多制度提供新视角。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201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4 页

【文章目录】:
导言
一、赌博的社会经济影响
    (一)自然人赌博减少以边际效用为量度的社会财富
    (二)赌博增大市场中的系统风险
    (三)赌博有助于创造市场
二、赌博的识别
    (一)赌博合同既非无偿亦非单务
    (二)赌博的基础是客观不确定性
    (三)赌博制造额外的风险
    (四)赌博参与者有通过客观不确定性获利的动机
三、赌博的法律规制
    (一)资本市场中的赌博
        1.股票市场中的投机与投资
        2.金融衍生品的监管
        3.禁止与市场交易无关的赌博
    (二)彩票市场的规制
    (三)赌债与赌博信贷的规制
        1.赌债本身的法律效力
        2.赌博信贷的法律效力
四、赌博—保险:贯穿商法的制度线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保险利益原则:从绝对走向缓和,抑或最终消解?[J]. 马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5)
[2]论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J]. 杨东.  法学家. 2014(05)
[3]中国内地青少年赌博问题及防治[J]. 何珩.  当代青年研究. 2012(12)
[4]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民事责任[J]. 陈洁.  证券市场导报. 2012(02)
[5]中国惩治赌博犯罪的立法沿革[J]. 苏长青,于志刚.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8(02)



本文编号:363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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