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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述资产证券化国际会计确认方法

发布时间:2014-07-29 08:17

  资产证券化国际会计确认的方法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发起人在进行融资方面可以从中获得很大的益处。首先,资产证券化能够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更有效地进行融资。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提高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企业资产使用率,也扩大了融资渠道。其次,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当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表外融资时,资产需要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企业再融资,起到了积极的财务作用。
  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确认方法,即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法和后续涉入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199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第40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首次明确提出的,以风险与报酬来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标准。这种方法认为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在把关于资产组合的风险和收益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后,可以作为销售业务处理,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消除,所获得的资金作为收入计入损益表中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如果还保留部分风险和收益仍然要作为融资业务处理,证券化资产组合仍然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募集的资金作为负债处理。
  金融合成分析法是199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提出的。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证券化业务做销售处理还是融资处理,而并不像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那样强调资产所有权与风险。这种方法在金融资产出售过程中,应将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转让合约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通过对转让后所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分析金融资产转让的本质。发起人所保留的部分风险和报酬可看做是转让合约的产物,应按新的工具予以确认。
  后续涉入法是2002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标准作出重大的修改,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代替控制权转移为核心的后续涉入法,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提供了新的方法。该方法指出不考虑所涉入的程度,只要转让者对所转移的资产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的,其所对应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转移业务做融资处理,不予终止确认;不涉及后续涉入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则作为销售处理,进行终止确认。
  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现实选择
  从资产证券化的三种会计确认方法可以看出,每一种确认方法的创新都克服了前一种方法缺陷,都比前一种更为准确地反应交易的实质,可以说,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方法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际上采用的确认方法,集合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三种方法的优点,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
  根据国外的经验,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及后续涉入法都是针对资产证券化会计发展的不同阶段所提出来的,每一种方法都是适应其发展阶段而存在的,而且针对我国采用的综合方法存在的问题,应尽可能减少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方法。就我国现阶段而言,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业务结构并不复杂,资产上的控制权和与其对应的风险与报酬分离的情况或者基础资产上的风险与报酬被分解为若干性质的风险与报酬的情况尚未出现,因此,对现阶段涉及简单业务的处理应采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逐步复杂化,使得风险和报酬能够有效地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到各个持有者,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固有的缺陷使其不适用于这个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该选择后续涉入法进行确认,比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更加科学。后续涉入法将转让者对所转移的资产是否有涉入作为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只需解决有还是没有,不需要解决有多少程度的问题,避免了对涉入程度的判断,应用起来较为简单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该种方法比较折中且不会那么绝对,容易被实务界所接受,并且有详细的规范,还加快了资产证券化会计研究的步伐。
  我国的会计准则没有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准则,应建立专门的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在建立相关会计准则时,应对会计要素进行改进。在我国会计准则中没有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作出明确详细的定义,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在现今的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和负债也仅仅划分为传统的几项,同时,证券化资产也不是一般的资产,而是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建议从资产证券化角度引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明确的概念,规范资产证券化会计终止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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