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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产品视域的第三方支付监管异化之矫正——兼论金融稳定委员会功能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8-29 22:11
  在第三方支付快速发展背景下,如何实现有效监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第三方支付以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为内在特征,原有监管体制是以集中管控为内在逻辑,依靠传统中心化监管的模式、理念、手段无法对第三方支付实现有效监管,进而呈现监管异化。应将监管视为公共产品,以公共产品理念融入监管体系始末,充分尊重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准确厘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合理配置监管权力及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机制,正确平衡监管与产业发展的合理界限;充分考量第三方支付发展个性化诉求,优化监管基础设施,增强监管的合规性,实现市场和社会的认同;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去中心化实现第三方支付监管异化的矫正。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的意义
    (一)平衡政府的监管职能与产业发展职能
    (二)第三方支付基础设施的优化
    (三)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理念的合理性
    (四)实现监管与产业利益获得市场和社会认同为信用
二、第三方支付监管异化的渊源
    (一)传统中心化监管的路径依赖
    (二)现实立法的张力不足
    (三)中心化监管与互联网金融去中心化需求错位
    (四)监管规则的低位阶与碎片化加剧了监管异化
三、第三方支付监管异化矫正的基本路径
    (一)准确定位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属性
    (二)逐步破除中心化监管的桎梏
    (三)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框架设计
        1.合理配置监管权力,建立机构间协调机制。
        2.强化行业自治监管,突出监管对象利益表达机制。
        3.突出信息监管,完善数据管控机制。
        4.完善个人信息立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结论



本文编号:384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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