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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查询和收缴假证的行政赔偿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3-04-05 09:56
  因第三人违法犯罪行为、房地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不履行查询和收缴假证行为、受害人自身过错多种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首先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由房地产登记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房地产登记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后,可向违法犯罪行为人追偿。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盐都区住建局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一)损害事实已发生且确实存在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三)违法行政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刑事追缴程序与行政赔偿诉讼方式竞合时之选择
    三、盐都区住建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本文编号:378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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