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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投稿要求

发布时间:2014-07-07 16:24

《中外法学》投稿要求



中外法学作为学院派同仁刊物,坚持 “恪守学术”的办刊理念与“注重法理”的用稿标准。提倡“法理研究的部门法化”、“部门法研究的体系化”、“中国问题的法理化”以及“法理研究视野的全球化”;强调法学研究既要“入流”更要“预流”,来自部门法而超越部门法,具有中国问题意识而兼具世界的眼光。

期刊简介

办刊理念

中外法学[1]不仅重视法哲学层面的抽象法理研究,更倡导法教义学层面的部门法理研究;不仅关注对重大法理问题的“体系性思考”,而且强调对具体法治问题的“问题性思考”;不仅强调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法治进程中中国问题的实践理性关怀,而且关注与中国崛起形影相随的全球法律问题的中国视角解读;不仅致力于为中国法律人提供探讨法律真谛、展开学术争鸣的学术阵地,而且努力打造中外法律共同体平等而充分地切磋法律艺术、交流学术成果的对话平台。

主要栏目

设有“论文”、“评论”、“争鸣”、“判例研究”以及“专题研讨”,此外还有“名家讲演”、“实务热点(hot issues)”等。为鼓励学术批评与学术争鸣,笔耕论文新浪博客,推动中国法学“重论轻评”甚至“有论无评”以及重视“文本中的法律”而忽视“实践中的法律”现象的改观,本刊特别重视“评论”、“争鸣”与“判例研究”的栏目建设,“评论”栏目既包括对法学流派、立论与人物的评论,也包括对法律文本的法理评析,当然也包括对经典法学著作的赏析。“争鸣”鼓励作者之间开展直接的学术批评与反批评。“判例研究”欢迎作者从源于古今中外特别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典型、复杂或者疑难案例或判例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性或原理性的重大问题,并予以法理解读。“专题研讨”围绕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组稿。“实务热点”欢迎作者就当前中国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学理探讨。[1]

审稿机制

建立了中国法学期刊中最为严谨、规范、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稿件审读机制。实行责任编辑专业审读(重要学科实行双责任编辑审读)、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编委会集体会审与主编终审定稿相结合的多重审读机制。审稿过程固守学术品质,坚持精益求精,恪守“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传统,不把编者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作者,不搞党同伐异。严控校内稿,严防关系稿,坚持“以文取人”,而非“以人取文”,不因提高影响力与引证率的考虑,而刻意追求学界权威的论文发表。独家明文告示谢绝联合署名稿件,并严禁责任编辑自编自发论文。

投稿须知

1.注释为脚注,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六角括号,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页码径用“页N”或“页N -N”字样。

6.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7.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页N”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见前注N、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8.正文中引文超过150字者,应缩排并变换字体排版。

9.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白”。

10.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1.引用古籍的,参照有关专业部门发布之规范;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12.原则上不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网上资料。

13.引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可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

收录情况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2004)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2]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3]

杂志简介

法学学术性刊物。栏目的法学论坛、法治专论、法院春秋、问题与研究、立法研究、新学科、专题计论、调查研究、笔谈会、中国人看外国法制、外国人看中国法制、欧美之页、东欧之页、曰本之页、东南亚之页、法制教育等读者是法不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

期刊荣誉

社科双效期刊

期刊目录



本文编号: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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