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的功能、结构与学位授予权的本质——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的基本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13 16:48
  "教师资格"是古典学位制度的基础结构,由对内"授业权"与对外"传道权"构成。随着学位制度的发展,教师资格逐渐从现代学位制度体系中剥离,形成了以知识为核心的能力评价体系。学位根源于对知识生产机构生产效果的权威认可。基于不同的学科知识的特性,学术组织产生了专门部门,产生了差异化的学术传统,呈现出不同的组织和制度安排。我国在学位立法与修法的过程中,需要兼顾学位制度的传统发展与中国学术演进的现实环境,通过国家学位立法来完善和保障学术生态的建立,维护和塑造有利于知识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构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推动知识的持续创新。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学位是学术行会的基本功能
二、学位的双重背书与古典学位的结构特征
三、教师资格的剥离与现代学位结构的完善
四、我国学位制度对学位传统的融合与扩展
五、《学位条例》修改的基本问题
    (一) “学位授予权”的本质:具有知识属性的行政权
    (二) “学位授予权”的设定:学术行会的国家化问题
    (三) “学位授予权”的行使:“学位授予行为”的规范实施
    (四) “学位授予权”的挑战:单一国家背书的局限性
六、结语



本文编号:395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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