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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获得权的内涵界定、现实困境及其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24-03-07 00:52
  学位获得权是学位申请人在符合法律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时,依据特定程序向学位授予单位请求获得相应学位资格的权利,其来源于《宪法》第四十六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对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具有特定的权利内容。对学位获得权的保护是规范与制约学位授予权、解决学位纠纷、完善学位制度的内在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是,通过对35份典型学位纠纷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学位获得权保护面临着从既定规范到个案规范、从客观事实到法定事实以及从权限法定到自由裁量的现实困境。学位获得权保护的制度完善进路包括:在学位法中增设复议与诉讼的规定,合理限定学位授予单位增设附加条件的裁量权,设立相对统一的学位授予标准,强化对学位撤销权行使的合理规制。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学位获得权的内涵界定
    1. 学位获得权的本源探析
    2. 学位获得权的基本内容
二、学位获得权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基于35份学位纠纷裁判文书的分析
    1. 从既定规范到个案规范:法院判决法律援引的偏颇
    2. 从客观事实到法定事实:案件基本事实认定的疏漏
    3. 从权限法定到自由裁量:学位授予标准自治的扩张
三、学位获得权保护的制度完善
    1. 完善立法:在学位法中增设复议与诉讼的规定
    2. 明晰权限:合理限定学位授予单位增设附加条件的裁量权
    3. 确定标准:设立相对统一的学位授予标准
    4. 加强控权:强化对学位撤销权行使的合理规制



本文编号:392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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