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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育救助到全纳教育——试论教育公平的制度安排

发布时间:2014-07-07 17:30

[摘要]教育公平是指受教育机会的均等。它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方面。教育救助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只有用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对现有的教育进行根本的改造,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破解教育公平问题。
  [关键词]教育救助 全纳教育 教育公平
  
  当前,我国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党和政府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与否将极大地制约着和谐社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各界献计献策,想出了很多的办法,政府也采取了多项教育救助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要想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创新。本文尝试着从宏观的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破解这一难题。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及其存在的问题
  
  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各种各样的教育公平问题却一直存在。教育公平,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是指受教育机会的均等。它包括3方面的内涵:一是起点公平;二是过程公平;三是结果公平。按照这一理解,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教育起点公平来看,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由于受我国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在硬件设施、教育教学设备、教师队伍素质、文化氛围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而这些差距,就使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另一方面,我国地域间经济、文化差距比较大,如东南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相比,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文化科技发展水平,都有很大的差距,给教育所提供的资源与条件差距也很大,从而使不同地区间的教育质量存在着很大差距,这也造成了不同地区的学生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第三方面,由于观念上的歧视或认识上的偏见,绝大部分普通学校拒绝接受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使其中一部分有能力在普通学校学习的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另外,即使在同一地区、同一城市,由于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在义务教育阶段,大、中城市中普遍存在着“上好学校难”的现象;偏远农村地区,由于受教育布局调整学校大多集中在较大的村镇的影响,学生上学的成本存在较大的差距。
  其次,从教育过程公平来看,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升学机会不均等。主要表现在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小学升初中时,由于受户籍限制,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存在着不合实际之处。如,许多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与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区划不完全一致、流动人口的子女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机构要求不符等,这就使部分孩子的入学、升学成为难题。第二阶段,初中升高中,由于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各个层次的高中入学竞争异常激烈,加剧了升学机会的不公平。第三阶段,受高考制度的影响,各地区的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尤其是上重点大学的机会差异巨大。每年出现的“高考移民”现象,正是这一问题的反映。
  再次,从教育结果公平来看,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就业方面,受经济发展状况、用人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急待从制度创新方面加以破解。
  
  二、教育救助制度的不足
  
  针对上述教育公平的种种问题,社会各界人士也献计献策,想出许多办法,采取很多措施,以解决这些问题,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教育救助制度。教育救助最初是指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保障贫困学生获得受教育机会从物质、资金等方面所提供的援助。后来,教育救助的对象逐步扩展到流动人口子女、残障学生、女性学生和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等弱势群体,救助的形式也从物质、资金救助扩展到教学条件救助等形式,教育救助的涵义也发生了变化,主要“指政府或社会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保障教育弱势群体享有公平的教育”。
  教育救助制度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教育救助具有临时性和随意性
  在现实生活中,教育救助往往具有临时性和随意性,存在着有钱就救助,没钱就不救助的现象,所采取的措施也缺乏长远性,这就难免使教育救助有形式化的危险。
  2.教育救助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教育救助的对象最初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的,所以,在人们的观念中仍然把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作为教育救助的对象,而忽视其他的教育弱势群体的救助,更忽视贫困地区或教育薄弱地区的救助,使教育救助具有济贫的特点,而缺乏制度化的安排。
  3.教育救助侧重于物质或资金的援助,缺乏精神方面的援助
  在现实生活中,教育救助的形式大多停留在物质或金钱的援助,缺乏对救助对象施以精神的关怀。文化隔阂、道德冷漠、情感麻木、心理不相容等隐性的社会排斥也是造成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因素,“关注社会‘软’环境的改善,上下一致、共生共荣、道德自觉、彼此感恩、心理相容的文化心理氛围也是教育救助的题中应有之义。”
  4.教育救助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
  教育救助更多地是对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教育公平问题进行救助,为已经产生的问题寻找出路。但教育救助无法阻止新的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从更高层次的制度创新上下功夫。
  
  三、全纳教育与教育公平
  
  正如前面所说,教育救助制度虽然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上取得很大的成效,但它不能根本上阻止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只有从制度创新上进行新的思考,用全新的理念来破解教育公平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全民教育的顺利实现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为此,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西班牙的萨拉曼卡召开“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入学和质量”(World Conference on Special Education: Access and Quality),在大会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中正式提出了“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的概念。全纳教育的基本精神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强调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二是尊重每个人的个性;三是主张机会均等;四是强调教育民主,强调合作;五是强调接纳,反对歧视和排斥。
  全纳教育主张要对普通教育进行全面的改造,为所有儿童(包括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适合自身需要的教育服务,使每个儿童都可以在学校里受到教育,并能取得成功的学习经验,通过课程的调整和安排,对资源的有效组织和利用,以及社区的合作来保证教育质量,彻底打破了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之间的界限。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建立全纳社会和实现全民教育”。因此,用全纳教育的理念对现有的教育进行全面的改造,建立全纳教育体系是解决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四、教育公平的制度安排
  
  根据对教育公平内涵的理解,结合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我们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制度上的完善与构建,破解教育公平问题。
  (一)教育起点公平的制度安排
  1.加大学校硬件设施的建造、改造力度,实现校园硬件设施的标准化。
  为了解决教育硬件资源分布不均问题,我们可以尝试对现有的学校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建设,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使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办学条件基本上处于同一水平,这样无论学生在哪个学校入学,他所享有的教育硬件资源都是一样的。当然,这个建设标准,应该是城乡统一的,也是动态的,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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