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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与“2011版”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4-07-07 17:16

 自2001年7月《全国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下称“实验稿”)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十年的课程实验,根据新时期对化学课程提出的新要求,2011年12月教育部颁布《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版)》(下称“2011版”)。为便于开展新课标的实施工作,本文对“实验稿”和“2011版”进行比较研究。
  一、学科定位、课程性质和基本理念
  1.对化学学科的定位
  “2011版”关于化学的学科定位已使用了高中课程标准的说法,更明确、更具体,有利于化学教学中对学科的理解和定位。
  2.义务教育化学课程的性质
  对义务教育化学课程的性质,“实验稿”采用两段话进行说明,而“2011版”将其归纳为3条。对比两者,“2011版”对课程性质进行了具体的阐述,比“实验稿”口号式的内容较易于理解和应用。研究“2011版”的课程性质发现,增加的内容集中在第二条“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在教学中创设以实验为主的科学探究活动,笔耕文化传播,有助于激发学生对科学的兴趣,引导学生在观察、实验和交流讨论中学习化学知识,提高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
  这段话可以认为是中学化学教学对实验要求的回归,充分突出了化学实验在化学教与学中的基础地位。要求创设“以实验为主”的科学探究活动,以激发兴趣、培养能力。
  3.义务教育课程基本理念
  课程基本理念部分两版本变化不大,主要是在第1点增加“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为中华民族复兴和社会进步而勤奋学习的志向”。第5点增加“为学生创设体现化学、技术、社会、环境相互关系的学习情境”。将自主学习和STSE教育的要求列入了课程的基本理念。
  4.关于目标要求的说明
  “实验稿”中的“四、关于目标要求的说明”,在“2011版”中移到附录“有关行为动词的分类”。并进行了如下调整:
  “认知性学习目标的水平”中,“认识”级增加了“懂得”行为动词;“理解”级增加了“简单计算”行为动词。
  “技能性学习目标的水平”中,“初步学习”级增加了“模仿操作”行为动词;“初步学会”级增加了“独立操作”行为动词。
  “体验性学习目标的水平”中,“体验”级增加了“经历”行为动词;“意识”级增加了“认同”行为动词;“初步形成”级增加了“内化”行为动词。
  以上行为动词的增加,对课程标准的条文的行为动词进一步细化,通过更明确的可操作动词界定,使教学更易于操作。
  二、课程目标
  本部分结构没有改变,仅调整和增加了一些限定词语和个别句子。主要有:
  1.增加“初步”、“简单”、“常见”等限定词
  在“(一)知识与技能”的第1条指明是认识身边一些常见物质的组成、性质及其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初步”应用;第4条“初步”学会设计实验方案。在“(二)过程与方法”的第1、3条和“(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第5条,也加有相关限定词。这更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化学课程所能达到的目标,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增加“环境”“安全意识”“可持续发展”等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安全问题和可持性发展等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这是社会的发展对化学学科教学的新要求。
  三、课程内容
  1.科学探究主题
  在“科学探究”主题下,增加“完成基础的学生实验”二级主题。认为学习和运用化学实验技能的科学探究方法,离不开实验活动,要求教师应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积极创造条件至少完成下列8个化学实验

本文编号: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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