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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经营权集中模式的减贫效应研究

发布时间:2014-07-07 17:10

  1979—1980年我国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该制度框架下,我国减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下降到2005年的2365万。普拉纳布·巴丹认为减贫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国在1979年和1980年进行了非常平等主义的土地分配,这帮助了很多穷人,也为农业提供了一种安全网和基本保障。目前,中国农业正处于大规模非农就业、人口自然增长减慢和农业生产结构转型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之中,细碎化的耕地经营模式已难以为继。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有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维持农村经济的繁荣和贫困率逐步下降,成为亟待探索的问题。本文以河南省周口市为例,分析不同农地经营权集中模式的减贫效应,以期找到一条稳步推进农地集中经营又能促使贫困率下降的道路。
  一、国内外研究动态
  多数国外研究者认为,农地制度或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效益和农民贫困有显著的影响。马克思认为,小块土地曾经是农民生产繁荣的条件,但它同时也是农民在政治上被压迫的制度根源,更重要的是,它还是造成农民经济贫困总的制度根源。神户(Shingo)认为一个运转良好的土地流转租赁市场对提高农民收入及农业生产率具有重要作用。
  国内学界对土地规模与贫困的关系也做了重点关注。据国务院扶贫办调查,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农户76%生活在山区,有46%的农户人均耕地不足0.067 hm2,从数据我们不难推测农地过少是农户贫困的重要原因。刘娟调查发现家庭人均土地面积、生产性固定资产占用量对农村家庭贫困具有直接影响,单纯从事非农就业的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较大。姜松、王钊研究发现,不同土地流转形式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的影响存在差异。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形式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弹性较大,而除出租对农民增本文由收集整理收具有正向效应外,其余土地流转形式对农民增收的效应均为负。
  从现有文献看,国内外不少研究认为农地经营规模小是农户贫困的原因,但对现阶段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贫困的影响鲜有论及。
  二、周口市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与收入的关系
  周口市经济已过“刘易斯拐点”,农业经营面临规模化的客观需要。这种趋势会对农村减贫工作造成冲击吗?为回答这个问题,本文首先厘清周口市农地经营规模与农民收入间的关系。
  有研究表明,农户收入与农地经营规模有稳定关系。张忠根、史清华利用浙江农村固定观察点1986—1999年的数据,通过研究农户农地经营状况过程发现,农户的收入水平随着经营的农地规模扩大呈现“U”形趋势,经营农地5—10亩的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最低或者次低,若经营规模超过10亩,农户人均纯收入水平明显反弹。张清霞的研究表明,笔耕论文新浪博客,人均耕地与家庭贫困状况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随着人均耕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家庭的贫困状况呈现先上升而后下降的态势。如果上述农户收入与农地经营规模的关系在周口市也显著,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政策引导,改变农户土地的配置以减少贫困。
  我们对周口市7个县的200个农户做了抽样调查,目的是厘清农户2012年度土地经营规模与收入的关系。从调查结果(见图1)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事实。
  一是土地—收入“U”形关系存在。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人均耕地在3亩以内,农户的非农收入占主导地位。这些农户既从事农业也从事非农业,但由于农地规模不足以容纳完全就业,他们一般选择成为二兼农户。当人均农地超过3亩时,农户的农业收入上升为主导地位,他们多数选择成为一兼农户或纯农户。当经营面积扩大到人均10亩以上时,源自农业的收入急剧增长,农户的行为企业化。从调查情况不难看出,仅从土地规模和农业收入的关系来看,二者呈同向增长的趋势。但农地对劳动力外出具有“锁定”作用,土地规模越大,非农收入受影响程度越大。所以综合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再和土地规模相联系,二者呈“U”形关系。
  二是“U”形曲线的底部对应的农户众多。由于分配土地使用权时,基本上是按照人头平均分配,所以目前农地经营规模在分布上仍以小规模为主。从表1可以看出,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5%,这部分农户主要分布在城市的边缘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中。他们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有较多的经商或本地非农就业机会,农业“副业化”倾向突出。人均耕地在0.5—1.5亩的农户最为普遍,占农户总数的67.5%。人均耕地大于1.5亩的农户一般都接受了其他农户转移的土地。人均耕地面积在1.5—3亩的大多是代耕了亲属的土地,属于非市场化流转的范畴,但其精力用于农业的部分大大提高,我们称这14%的农户群体为“主力农户”。实际人均经营规模超过3亩的多数是通过市场化模式转入了土地。剩下6%的农户往往是家庭农场的场主、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成员或种粮大户,他们技术、资金或管理能力优势明显。
  再结合图1,一个基本概况逐渐清晰起来:“U”形土地规模—收入曲线的两端是兼业程度较低的农户,他们要么将主要精力放在非农产业上,要么控制着较多土地实施规模化经营,二者收入虽较高,但对应的农户数量较少;“U”形曲线的底部对应的农户,他们亦农亦工,兼业化程度较高,收入低,人数众多。至此,增加农户收入,减少农村贫困发生率的策略仿佛变得清晰起来:政府可以通过适当诱导,使位于“U”形曲线底部的农户改变土地经营规模,或通过“去兼业化”,向左或向右跃迁至较高水平的收入。但应该注意到两个基本事实:一是曲线左端的较高收入家庭有便利的经商、就业条件;二是农业是弱质产业,右侧的高收入者经营获利的稳定性较差。这告诉我们,即使农户有转出土地的愿望,如果其能从农业规模经营中分一杯羹,他们更有机会脱贫或者至少不会突然陷入贫困,即农地集中模式选择对减贫工作仍起重要的作用。

本文编号: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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