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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7-28 21:42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加强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监管
  在关联担保的信息披露方面,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资格、资质和资信状况,应当加强对担保圈、担保链的分析、判断和控制,要求担保人、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披露其资信情况和财务信息,笔耕文化传播,包括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既往信用记录,因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等,增强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信息的共享,以防范企业盲目担保、滥用担保向商业银行恶意套取资金行为;在资金占用方面,应要求披露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占用方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分析资金占用的成本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影响;在关联方交易方面,应当加大披露的范围,明确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对于股权结构复杂企业集团,很难保证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因此,应当借助最终控制人制度,只要受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实施共同控制的两方或者多方、同受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两方或者多方,都应当纳入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范围。
  对外担保是企业中最为普遍的或有事项。然而,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企业间担保事项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企业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时间较长。在签订担保协议及还款期内被担保人尚能履行偿还债务时,企业对担保及担保引起的诉讼的披露是否完整、充分,几乎取决于企业的主观意愿。企业对担保事项的蓄意隐瞒,以及对担保披露的滞后,往往造成报表使用者无法正确、真实地了解企业或有事项的情况及影响,致使投资者决策失误。为解决担保引发的或有事项的披露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对企业担保事项要严格加以管理,确定担保上限;二是加强对担保的社会审计,而不是等担保引发了诉讼才予以关注,甄别企业对担保事项是否有蓄意隐瞒的事实,从而使企业对外担保能及时披露。
  (二)加强对或有事项的内外控制
  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从内部完善对或有事项的控制。企业应对各种可能产生或有损失的经济事项进行严格的事前控制,抓住源头,避免不利事项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或有事项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充分披露,并在充分揭示的同时,采取一些有效的方式对其滞后的影响风险进行估计。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会计信息内部监控机制。逐步调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经营者业绩考评制度,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
  (三)规范上市公司的或有事项披露要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纪业务应当单独反映。这就要求企业全面披露经济事项,否则会给管理当局增加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借口,同时,违背了充分披露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者的利益。此外,准则还规定了应分类披露的或有负债的相关内容,但却并未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对未来不确定事项企业应怎样进行估计、假定和判断等问题,准则并未要求信息提供者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解释。同时,或有事项披露例外原则不够规范、合理。规定过分的顾及了企业利益的保护,忽视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对或有事项的披露不够合理。这些在未来准则制定中都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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