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4-04-21 12:29
  迪格尔印第安人有一句格言:“创世之初,上帝就赐给每一个民族一杯土,人们从杯子里吸取生命的滋养。” 我国2002年5月15日在驻南斯拉夫使馆举办的“中国京剧人物造型”展览曾引起轰动。义薄云天的关云长、精忠报国的岳飞、调皮可爱的孙悟空等人物栩栩如生,精巧细致,许多外国游客深为赞叹。此外,还有像河北的杨柳青年画、湖北的大冶木雕、荆州的皮影、陕西的剪纸、云南的傣族织锦、大理石窟造型等等,它们都是极富特色的创作艺术,是中华民族绚烂瑰丽的财富和珍宝,是中华民族历史生命的精髓。 而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文化财富并没有的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多数发达国家的法律及学术专著,强调对高科技作品的版权保护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忽视或有意忽略对民间文学的保护。人们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版权保护今天的各种智力创造与创作的“流”时,却忽略了对它们的“源”即人类文化艺术母体的知识产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国际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接受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关注此问题的历史较短,基本是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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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绪论
一、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概论
    (一)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的历史渊源和国际环境
    (二)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界说
        1、相关术语简析
        2、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定义
        3、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范围
        4、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特殊规律
    (三)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模式探析
    (一)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模式
        1、习惯法保护
        2、宪法保护
        3、知识产权法保护
        4、知识产权之外的单独立法保护
    (二)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还是单独立法?
        1、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
        2、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与著作权保护的冲突
        3、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模式的观点和建议
三、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知识产权单独立法的构建
    (一) 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立法情况
    (二)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特殊权利保护体系
        1、民间文学艺术的“源”和“流”
        2、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特别立法的基本构思
    (三)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特别立法的关键问题
        1、立法宗旨
        2、保护标准
        3、保护范围
        4、权利主体
        5、权利内容
        6、保护期限
        7、相关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
        8、两种特殊制度:公益诉讼和禁止权保护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6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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