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

发布时间:2024-01-20 17:40
  知识产权涉及法律、贸易、科技等各个方面,对一国经济的影响巨大。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取代工业经济的时代,在知识上领先的国家才能成为二十一世纪的经济强国。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正是为发明创造者保驾护航、促进科技进步及增加知识资产供给的有力武器,必然会成为影响二十一世纪各国经济实力较量的一个关键因素。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我国司法行政中的一个新的工作重点。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以下简称“Trips协议”),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受到各成员的高度重视。根据协议的规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可以采用司法救济外,还可以采用行政保护的手段,这就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我国实行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它不仅是Trips协议的规定,完全符合知识产权自身特点和要求,而且有利于我国知识...

【文章页数】: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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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基本问题分析
    一、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一) 行政保护的涵义及发展
        (二) 行政保护的地位
    二、知识产权的司法救济
        (一) 司法救济的涵义及发展
        (二) 司法救济的现状
    三、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两种保护模式之比较
        (一) 两者的联系
        (二) 两者的区别
    四、“双轨制”保护模式存在的必要性
        (一) 行政机关介入知识产权侵权处理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二) 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决定“双轨制”保护模式的必要性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分析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根源分析
        (一)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的问题
        (二)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
    二、知识产权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 知识产权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
        (二) 知识产权司法救济存在缺陷的主要原因
    三、我国“双轨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 商标与专利确权体系问题突出
        (二) 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
        (三) 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在相互衔接问题上的模糊
第三章 完善知识产权两种保护模式的法律对策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现实考量
        (一) 国内因素
        (二)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完善背后的国际因素
    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的建议
        (一) 完善中国的行政保护模式
        (二) 完善中国的司法救济制度
    三、完善我国“双轨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具体构想
        (一) 培育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
        (二) 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三) 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
        (四) 建立专门统一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结论
参考资料



本文编号:388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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