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专项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25 05:24
  惩罚性赔偿,也可称之为报复性赔偿或者示范性赔偿。作为一项较为严厉的民事赔偿制度,其作用不局限于填补被侵权人的损失,也在于或者更加注重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必须由法官酌定。作为从传统民事赔偿制度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项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一直是学界和司法实践者关注的焦点。由于其与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念存在冲突,所以一直没能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普遍承认。随着法律移植和融合,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对于传统民事赔偿制度功能缺陷的不断呼吁,惩罚性赔偿已经在英美法系得到了普遍承认,如美国的专利法、版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等。并且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产生了或深或浅的影响,包括德国这样的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中,都已经出现了惩罚性赔偿的身影。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已经出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内容。然而,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有关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还是承袭了补偿性原则,但从司法层面看,一些司法解释中也或多或少的出现了惩戒的意味,比较典型的是《关于审理专利侵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知识经济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凸显,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要不断...

【文章页数】: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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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第一节 概念及特征
        一、 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二、 惩罚性赔偿的特征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价值
        一、 赔偿功能
        二、 制裁功能
        三、 遏制功能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
        三、 食品安全法
        四、 侵权责任法
第二章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比较法研究
    第一节 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 商标法(兰哈姆法)
        二、 专利法
        三、 版权法
        四、 统一商业秘密法
    第二节 德国的惩罚性赔偿情况
第三章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现状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以补偿性赔偿为主的赔偿制度
        一、 商标法
        二、 著作权法
        三、 专利法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缺失
        一、 对于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是否存在的争论
        二、 对于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是否存在的一点拙见
    第三节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一、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原则
        二、 赔偿数额的确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3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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