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4 19:38
  任何形式的诉讼都无法脱离证据而存在,当事人是否掌握了关键证据,往往决定了诉讼胜负的走向。而证据保全这一法律规定是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及时加以收集、固定和保护的法律制度。证据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涉案的关键证据可以顺利被当事人提交,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因此,证据保全这一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是为了实现程序与实体公正以及诉讼正义。 但是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的无形性、隐蔽性和技术性强等特点,也往往使得当事人在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对证据保全的裁定以及证据保全裁定的执行等方面面临诸多问题。本文从知识产权诉讼的概念、特征以及诉讼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知识产权诉讼中所涉及的证据保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此项研究有助于我国证据保全法律制度运转得更加顺畅,其建设性意见能在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本文前三章依次探讨了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的理论基础、域外做法、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及其立法与司法方面的不足,第四章对知识产权诉讼保全制度运行的科学性进行了研究,并针对上述不足提出了相应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完善建议。

【文章页数】:8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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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知识产权诉讼与证据保全原理
    第一节 知识产权诉讼的原理
        一、 知识产权诉讼的概念
        二、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第二节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的特点及证明责任分配
        一、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的特点
        二、 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三节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的目的和法律价值
        一、 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的目的
        二、 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的法律价值
第二章 域外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分析与借鉴
    第一节 对诉讼取证主体的不同理解决定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制度的发展
        一、 英美法系国家知识产权诉讼取证主体的单轨制
        二、 大陆法系国家知识产权诉讼取证主体的双轨制
    第二节 各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不同
    第三节 境外简单形式要件要求及灵活管辖规定的可借鉴性
        一、 相对简单形式要件要求的价值性分析
        二、 灵活管辖规定的价值性分析
第三章 我国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制度现状与问题分析
    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制度立法现状分析
        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新增了对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
        二、 我国知识产权各法律对证据保全制度规定不同
    第二节 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司法实践分析
        一、 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要求严格导致获得批准的证据保全申请过少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裁定不服缺乏救济程序
        三、 对于技术类证据的保全不够全面完整
        四、 证据保全的管辖机关选择过于单一
        五、 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的规定不够明确
        六、 法院对证据保全担保问题的自由裁量权利过大
        七、 没有正确区分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以及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与证据保全
        八、 证据保全措施缺乏强制力
        九、 法院对电子证据的保全能力尚显不足
第四章 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需要更为便捷的管辖选择
    第二节 法院应当聘请技术人员参与电子证据的保全
    第三节 应当制约法官确定担保数额的自由裁量权
    第四节 被申请人不配合应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发挥申请人及技术专家在证据保全措施中的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81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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