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软件“抄袭”行为的法律分析 ————以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04-16 09:22
  计算机软件的传统保护模式是利用著作权制度对软件的代码、文档等作品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但是这种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软件业的发展。从腾讯搜狗互诉案、开心网诉千橡互动案、360与QQ之争等案例中可以看出,互联网软件业“抄袭”纠纷频出的背后,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不足。 本文从上述案例入手,对互联网软件的“抄袭”行为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具有代表性的法律问题,并参考世界其他国家所采取的立场和对策,进一步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考察,发现互联网软件“抄袭”行为的主要对象是软件的用户界面和功能,随后针对这两类对象讨论了中著作权法、专利法可以提供的保护和理论、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此类问题在竞争法中可能的解决途径。 软件的用户界面使用了一定的技术方法,并最终以屏幕显示的方式表现出来,对于这两个部分,应该分别采用专利法和著作权的方式予以保护。使用著作权法对屏幕显示提供保护时,在其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问题上有不同看法,并且著作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和侵权行为的认定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用户界面的屏幕显示具有实用艺术品的性质,在很多国家可以作为外观设计进行滓册,从而获得法律保护,但是中国现行的专利政...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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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互联网软件“抄袭”及相关的不正当竞争案例考察
    1.1 相关案例的案情简介
        1.1.1 腾讯与搜狗互诉案
        1.1.2 开心人公司诉千橡公司案
        1.1.3 奇虎与腾讯互诉案
    1.2 相关案例的分析和总结
        1.2.1 纠纷的起因都与软件产品的“抄袭”相关
        1.2.2 纠纷中都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抄袭”定义的探讨与互联网软件“抄袭”
    2.1 “抄袭”定义的探讨
        2.1.1 “抄袭”一词的语义
        2.1.2 “抄袭”和知识产权并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2.2 针对互联网软件的“抄袭”行为
        2.2.1 软件保护的发展和互联网软件的特点
        2.2.2 行为的对象
第三章 互联网软件“抄袭”的分析
    3.1 软件用户界面的“抄袭”与知识产权
        3.1.1 软件的用户界面
        3.1.2 著作权法的保护
        3.1.3 专利法的保护
    3.2 软件功能的“抄袭”与知识产权
        3.2.1 技术创新型功能与发明专利
        3.2.2 商业创意型功能与商业方法专利
    3.3 软件“抄袭”与竞争法
        3.3.1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抄袭”的制约——商业外观
        3.3.2 反垄断法对“抄袭”的制约
        3.3.3 限制权利滥用和由此产生的垄断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9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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