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知识产权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6 21:10
  大数据具有多重法律属性,其所具有的知识产权法属性虽然作为多重属性中的一种屡被提及,却多用于多重属性的整体性研究,或者具体行为的判定研究,尚且缺乏较为深入的专门探讨。在知识产权法律规制模式下,深入分析大数据的知识产权法属性,并以大数据的法律规制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将有助于知识产权法对包括大数据在内的更多信息、技术形态进行更为有效的规制与保障。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大数据法律规制的基本方式
    (一)知识产权法律规制:大数据法律规制的基本路径
        1.知识产权法律规制的外在形式
        2.知识产权法律规制的实质
    (二)其他法律规制:大数据法律规制的其他路径
三、大数据知识产权法律规制的现实困境
四、大数据知识产权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
    (一)扩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未知智力劳动成果的包容性
        1. 改变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对于其客体的列举式表达方式并为未来法律的接入预留空间
        2. 基于大数据的特性,抽象出符合知识产权法律客体的共性,具体化大数据的特性
    (二)促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人身权、财产权等相关法律的制度衔接
        1.坚持“法益优先保护原则”,根据权利价值位阶的确定协调权利冲突
        2.采用一般性规定与特别规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制度衔接
    (三)体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包括大数据等已有、未知智力劳动成果的伦理引导
        1.协调发展理念与伦理价值
        2.正确看待大数据的价值,合理发挥大数据效用



本文编号:375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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