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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就业群体中网络主播的劳动关系认定

发布时间:2024-03-09 21:05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主播""网络红人"等逐渐走进大众视野,"全民直播"的社会潮流滋养着这部分独立的个体。而在大众视野下光鲜亮丽的主播们背后却存在着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问题,即网络主播与网络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所保障的劳动关系。由于目前的劳动法尚未对此作出准确界定,因此文章将基于已有案例的判决及劳动关系的基本构成要件对主播与平台间的关系作以厘清,以期更好地维护主播权益,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典型案例分析
    (一)法院确认为合同关系
    (二)法院确认为劳动关系
二、法律关系争议焦点
    (一)平台与主播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经纪合同
    (二)平台与主播间构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三、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问题
    (一)新型就业群体中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的主要原因
        1. 从业人员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相当灵活,认定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有难度。
        2. 新业态领域,同一劳动者为多个平台提供服务是常态,多重劳动关系认定出现困难。
        3. 法律部门态度不清。
    (二)加快劳动关系认定的路径
        1. 扩大劳动关系的概念范畴,将就业关系视为劳动关系,自然纳入劳动关系保护的范围。
        2. 正确理解新型关系下的从属性,人身、财产从属性并未消失只是有所减淡,劳动者仍然要受到用工单位的部分约束。
        3. 制定平衡主播与平台的规范性文件,设置准入门槛增加主播试用期。
        4.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2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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