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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

发布时间:2024-03-06 01:41
  面对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风险的"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依法治理的关键在于设计良好的行政程序,科学、及时地将其列入"法定传染病"。较为理想的法定化方式是颁布行政基准,以明确"暴发、流行"的情形;建构专家咨询组织与完善专家咨询程序,为疫情防控提供决策咨询,精准研判"危害程度"。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与信息治理
二、列入“法定传染病”的考量因素与判断基准
    (一)将“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纳入“法定传染病”时的考量因素
    (二)“暴发、流行”行政基准的缺失
        1. 行政基准缺失的表现
        2. 行政基准缺失的原因
    (三)“危害程度”判断的保守
        1. 判断保守的表现
        2. 判断保守的原因
三、制定列入“法定传染病”的行政基准
    (一)“暴发、流行”基准的制定权
    (二)“暴发、流行”裁量基准的具体化
    (三)完善“暴发、流行”基准的形成程序
四、专家咨询程序的完善
结语



本文编号:392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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