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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宅基地流转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17 14:21
  农村宅基地属中国农村特有现象,简称宅基地。宅基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农村宅基地私有阶段,宅基地集体所有阶段,宅基地管制阶段,放宽限制阶段。《物权法》出台之后,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做出明晰的制度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说明不尽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定性、无偿性和无限性导致土地资源流转不畅,市场经济的发展让农民有更多收入来源,进城务工导致宅基地大量闲置。造成当前农村宅基地资源因闲置而浪费,宅基地流转的隐性市场已经形成,在制度上放宽宅基地流转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要实现制度上放宽对宅基地的流转的限制,必须以保证农民合法权益和生存需要为前提,并配套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要加强程序建设,保证程序性公正,维护农民合法的财产性收益。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概述
    (一) 由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引发的诉讼——宋庄房讼
    (二)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简析
二、 我国宅基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一)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立法现状
    (二)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困境
三、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的实践探索
    (一) 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探索模式
    (二)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探索模式之评析
四、 我国宅基地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 宅基地流转的必要性
    (二) 宅基地流转的可行性
五、 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设想
    (一)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价值理念
    (二)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7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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