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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治理公私合作的法制因应

发布时间:2023-10-28 16:56
  土壤环境治理具有投入成本高、技术要求高、治理风险大等特点,需要引入社会资本的新途径破解土壤环境治理的资金、技术之困境。鉴于我国土壤环境治理所呈现的复杂问题及潜在风险,应考量不同类别土壤环境问题的治理需求和治理困境,遵循"生态优位与利益统筹、政府主导与平等合作、风险防控与法权限制"的基本思路,将土壤环境治理公私合作类型化并配以相应的法律机制,对不同类型的土壤环境治理选择适合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明确政府权力移转及法律保留的条件范围和监管要求,强化对社会资本方的私益限制与保护,探索建立土壤环境治理公私合作监督与救济机制。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土壤环境治理的现实挑战与路径选择
    (一)土壤环境治理的现实问题与制约因素
    (二)土壤环境治理的公私合作路径选择
二、土壤环境治理公私合作的法制思路与法制类型化
    (一)土壤环境治理公私合作的法制思路
        1. 生态优位与利益统筹
        2. 政府主导与平等合作
        3. 风险防控与法权规范
    (二)土壤环境治理公私合作法制的类型化
三、两类代表性受损土地资源的公私合作法制规范之分析
    (一)公法规范为主的公私合作法律规制:以农用地土壤环境治理为例
        1. 法律保留与协议规范
        2. 法权限制与监督规范
    (二)私法规范为主的公私合作法律规制:以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治理为例
        1. 合意自治与契约规范
        2. 利益统筹与救济规范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5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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