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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立法观的选择与协调——以对刑法及相关规范的实证分析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4-02-18 01:11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立法整体呈现三方面的趋势,即增设大量新罪、扩张个罪处罚范围以及加重个罪刑罚处罚。刑法学界就我国未来立法的应然走向,形成了积极刑法立法和消极刑法立法两派阵营。对两种观点的解读与评价,应立足于当前社会风险升级现状,并妥当分析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和象征性刑法的价值。积极刑法立法观具有时代意义,应该给予肯定性评价,但积极刑法立法也应遵循科学立法原则。这需要刑法立法与社会风险有效衔接;减少犯罪标签给犯罪人带来的刑罚延续性效应;保证积极刑法立法与严而不厉的罪刑结构并行不悖。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背景:我国晚近刑法立法趋势
二、理论阵营:积极刑法立法观与消极刑法立法观的形成
    (一)基于风险和预防主义的积极刑法立法观
    (二)坚守谦抑和实效原则的消极刑法立法观
三、本文的倾向:积极立法观更具合理性
    (一)风险的实质升级需要积极的刑法立法
    (二)积极的刑法立法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
    (三)刑法需要适度回应民众的不安感
四、未来我国积极刑法立法观的科学协调
    (一)积极刑法立法须与风险类型高度衔接
    (二)积极刑法立法须考虑犯罪标签的消解
        1.犯罪标签的延续效应
        2.犯罪标签对就业资格限制的修正
    (三)积极刑法立法须构建严而不厉的罪刑体系
五、结 语



本文编号:39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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